欧盟委员会通过修订后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和中小企业自愿性框架

欧盟委员会已通过修订后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以及针对小型企业的自愿性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这标志着欧盟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持续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次修订旨在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同时保持面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实用性。

修订后的标准是欧盟更广泛的《综合法案I》(Omnibus I)简化倡议的一部分,引入了一系列旨在使报告更符合实际情况且更具实用性的变更。 据欧盟委员会称,此次修订将强制性数据点减少了60%以上,总体数据点减少了70%以上,预计每家企业的报告成本将降低30%以上。 这些标准继续涵盖关键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包括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人权。

与此同时,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了一项针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适用范围以外企业的自愿性报告标准。 该框架旨在为小型企业提供一个相称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参考基准,同时帮助它们回应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的信息请求。该框架还引入了“价值链上限”机制,限制大型企业向其价值链中的小型实体索取可持续发展信息。

为何重要 
欧盟委员会的修订反映了全球范围内为平衡透明度、有助于决策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以及报告实用性所做的更广泛努力。在简化披露要求的同时,修订后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ESRS)仍保持其作为欧盟内关键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地位,并继续支持向利益相关方提供有关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影响和机遇的信息这一目标。

对“资产负债表之外”计划的意义
欧盟简化可持续性报告的举措,强化了全球报告领域的一个重要趋势:即越来越注重实用性、比例原则和可实施性。对于国际金融公司(IFC)的“资产负债表之外”(BBS)项目而言,此次修订凸显了帮助企业和监管机构应对不断演变的报告要求,同时保持与全球可持续性披露框架一致性的重要性。 与“资产负债表之外”计划对实际实施、能力建设及互操作性的关注相一致,这些进展凸显了制定既有助于决策、又可在不同市场背景下灵活扩展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方法的必要性。这一观点与“资产负债表之外”计划此前对ESRS简化进程的分析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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